派出所关人不能超过多少小时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10:28:51
我小姨在海南省三亚市的~旧机场弄了个养殖场,有个阿姨就想用我小姨的地方在养殖猪,我小姨说这样会有影响别的动物就不同意,结果那个人在傍边向部队租了块地养猪因为她和我小姨发生矛盾。部队决定收回她的地,她把她养猪的棚子给拆了,就剩几块木板,我小姨不知怎么了就去哪里看。后来邻居的男孩子把那些木板搬回来说给我小姨烧柴。然后那个女的就报警抓我小姨。她说我小姨偷她的木板。那个警察是三亚湾警局。可是那块地方都不属于他管,是属于杨澜镇的管道。他就把我小姨从晚上7点关到11点没放人。我们家的亲戚是警察就问警局的人放人了没有。警局的人骗我们说;放人了,是她自己不回。我妈妈她们都等不到我阿姨回来。打电话去问;我阿姨说他们不给出大门。
还说,要赔偿5000元才放。因为那个女的说我小姨拿她东西。可是我小姨什么都没拿,在说,你说我小姨偷你木材,你拿回去不就得了 ,有必要报警吗?还要赔5000元你那木材值5000元吗?警察和那个女的出去吃饭,就剩我阿姨和我姨丈在那里面不让吃饭也不给出大门。那些人分明是一伙想敲诈的。
请问我该怎么办?我可以告公安局吗?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七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第八十三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第八十四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不能超过48小时。

留置盘问一般是24小时,经领导批准可延长至48小时

48小时

48小时~~超时他们就违法了·~

48小时

可以,到高点的地方去告,派出所关人不能超过不能超过48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