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毁约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05:36:48
我现在在一个民营企业工作,刚刚干了5个多月(7.21-now)
干的很郁闷,现在准备离开。不知道正常的渠道是怎么样?

说说现实情况:我7.21来的,每个月18号发工资。在刚来的第一个月就把合同签了,他(单位)说的是“试用期6个月,定岗实习又6个月(这个就是钻空子了)。而且我毕业的时候档案被发在这单位了,他们掐着我档案。现在不是没有违约金么,但是有保密费和培训费。

如果我现在离开的话,并且拿回我的档案,我需要走一个什么过程。估计他肯定为难我,那样的话保密费和培训费怎么定~~~~~(保密费他们以前是一个月100,培训费呢?实习期间需要交么?)

如果他们不讲理,我应该去找什么部门~~~
我签了6年
保密费和培训费没具体说~~~ 合同上也没有

档案有什么用???

首先 你签终身合同啊 试用期6个月,看看你签了3年以上没有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这个是关于劳动合同中培训费一块的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但是 要注意: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中的“专项培训费用”是指用人单位一次性或一年内累计为劳动者提供了超出企业年平均工资50%的费用的经费,“专业技术培训”是指为提高劳动者特定技能而提供的培训,上岗前的培训和日常业务培训不属于专业技术培训。培训费认定依据为有货币支付凭证的培训单据,以及脱产培训期支付的工资和差旅费等。

  关于保密费
  这个应该是合同中和你写清楚的 而且是他付给你的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不知道你是什么职位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也就是说 只要你不去做竞业限制里提到的工作或为他保密一个期限 在这个期限内是他每个月要付钱给你
  期限不得超过2年
  那么 你看看你能得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