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购房合同有效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0 21:09:10
2007年11月,张三以按揭的形式为儿子张小三买了一套商品房。签购房合同的时候是张三在没有任何委托的情况下,以张小三的名义签他自己的名并按了他自己的手印。合同称2008年8月28日交房。
2008年8月27日此楼盘的销售公司按张三留的电话告之因雪灾原因逾期交房并延迟二个月,张三同意了。销售公司将此事记载备案。
2008年10月28日,张三以开发商还没有达到交房条件和违反小区规划为由,要求开发商赔偿1.2万元逾期交房违约金和1万元违反不区规划共计2.2万元及5年的物业费。双方协商未果,2009年1月张三到法院起诉开发商。张三提出:一、退房;二、付违约金;三、付诉讼费。
我想问:1、合同买受人是张小三,而合同在没有任何委托的情况下签署和按手印的是张三。此合同有效吗?如果无效,是如何处理?
2、对于张三提出的诉讼要求,既退房又付违约金矛盾吗?

1、张三的情况可以视为代理,张小三事后认可就可以,该合同是有效的。如果张小三不承认,那么该合同无效,被确认为无效后,开发商应返还收取的资金。
2、既退房又付违约金不矛盾,两项均是承担违约责任的内容。

如果张小三事后认可的,该合同有效。既退房又要求违约金不矛盾。

1有效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