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身损害误工费赔偿规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2 02:45:37
我母亲是某单位退休职工,每月有退休金400元,在08年5月被人人身损害后住院治疗,现起诉至法院要求对方赔偿。
我母亲现没有做事,请问能否要求对方赔偿误工费?
假如在从事工作,是否能要求对方赔偿误工费?
请直接在这里回答,不要介绍我去其它网站。谢谢。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没有工作,就不存在误工费;如果从事工作的,可以要求赔偿误工费。

退休人员不属于误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