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便制作人物肖像犯法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19:23:46
随便制作人物肖像为经过他人同意反法吗?

不一定。

一,公民的肖像权是通过绘画、摄影、雕刻、录像、电影等艺术形式,使其外貌在物质载体上再现的视觉形象。他人使用公民的肖像,应当征得本人的明示同意。
二,我们常说的侵害肖像权的责任构成,须具备以下三个要件:
1、有使用他人肖像的行为,这种使用应为公开的使用,如美术学院的学生画模特肖像,如果仅供自己或学院内部欣赏,不构成使用,如果拿出去公开发表,或参加画展,或者篡改,套用,则为使用。
2、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而使用。通常包括未经通知而使用,合同未成立而使用,超出合同约定范围或期限而使用。
3、须无阻却违法事由而使用。(也就是说,以下情况的使用不构成侵权)
所谓阻却违法事由,包括:A、为维护社会利益的需要,如使用先进人物的照片进行宣传或参加展览;对公民的不文明行为的拍摄并予以善意批评;通缉逃犯而印制照片,等等。B、为维护公民本人利益的需要,如刊登寻人启事而使用照片;C、为了时事新闻报道而使用,其中包括各级领导人的照片、先进人物的照片以及相关公众的照片;D、近现代史上著名人物肖像的善意使用。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所以,你应该可以看出,并不是所有随便制作人物肖像都是违法行为。法律有严格的规定。注意对公民肖像“使用”的界定和不以盈利为目的。

是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恩,是的。

当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