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然人遗产分配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00:48:04
有两个问题请问有关法律人士:
1因家庭里的子女纠纷,在自然人死亡后无法进行遗产协商分配该怎么办?
2该自然人生前所居住的房子,在他生前,被其中一个子女(共有4个子女)修改了房产证上的名字,那么这房子就归那个子女独有的了吗??
我想补充的是,房契和一些金银物品都在老人的大女儿手里,老人住院的期间4个儿女都有出钱出力的赡养老人,她自己又说等老人去世一个月后的时间,大家就一起回老人的住处商谈遗产的问题,结果自己却不到,让别人白跑一次,打电话去找她不是不在,就是电话忙音,汗死,估计在想怎么把遗产据为己有,大女儿已经退休,其他子女都是要工作的,不可能为了这事天天找她,能有什么速战速决的办法吗?应该向哪个部门反映情况呢?汗!
有办法的请告诉我,谢谢了!~

根据您所述的实际情况,若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那个子女用非正常手段修改了房产证,可以向法院提起确定继承权的诉讼。

根据你的补充,最直接的办法就是去法院,通过法院来确定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