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裁员是否违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3 14:41:46
我与单位签定的是一年期劳动合同,每年都签定一次,已经从05年至今签定了三次,合同期间单位给缴纳部分养老和医疗保险.上次签定到期时间是08年10月,但到今年现在单位没提出继续签定合同,在今年元月6日,单位在未提前告知我们的情况下,突然把我和其他9位员工裁减,请问,这样做单位是否违法,我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我所在的单位是自支自收性质的事业单位(政府招待处),我是所谓意义上的临时工.此外,单位给办理的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在我们个人离职后社保局不承认,说是我们单位领导没签字,我们无法办理续缴,那么前几年我们自己缴纳的部门是不是白缴纳了,这部分损失我们该如何讨回.

1、违法.
2、到期没有续签也没有终止,有事实劳动关系,视同续签,此时你可以提出续签不固定期合同,单位必须续签。
3、公司要辞退你只有两种方法:一是公司有证据证明你犯有被公司辞退的错误(且之前告知过你):二是与你协商解除(当然得你本人同意)。
4、你可以去当地劳动仲裁或监察部门告他。劳动监察部门快。
5、应获得的补偿:
a、未续签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
b、赔偿金,每一年本企业工龄补一月工资;和为提前告知的一个月工资。
c、补办社会保险;
d、协商条件
5、你也可以不同意解除。a、c两条公司也应补偿。

1.你们单位要补偿你3个半月的经济补偿.
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你们单位在这样的情况下辞退你的话,还要多给你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3.你们单位没有对你进行合法的辞退程序的话,那么要支付你双倍的经济补偿.
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1、单位做违法。
2、可以要求单位支付一个月的代通知金。
3、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单位支付赔偿金(按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为8个月平均工资)
4、要求支付11月份,12月份工资(到期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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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单位办理了社保,并缴纳了社保,你们可以续缴。

按照劳动合同法,你绝对有权利获得单位的经济赔偿金。你05年入职已经4年,可获得4个月工资的赔偿金,补偿标准是你工作所在地区上一年度职工平均月工资。

另外你还以所要的赔偿:单位有义务提前30日书面通知你们,违法这一条,单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