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过程中发现房产购房契约人与房产证持证人不一致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05:15:50
结婚的时候我的父母给我们大约相当于房子50%的钱,当时老人的考虑一方面是对我们的一种支持,另一方面也是考虑自己老了以前跟我们一起生活,现在要离婚了,才发现在买房时在房产局备案的购房契约、银行贷款合同及税务部门开出的房产发票都是我们夫妻及我父母四个人,但房产证上却只有我一个人是产权人,现在要与我太太分割财产,这种情况我父母的利益能否得到保证?我父母能不能主张对房子一半的产权?我手上有购房契约、贷款合同、房子的发票、我父母的汇款凭证及房产证,当时的购房手续是我父亲办的,我给他写了委托书并做了公证,但我太太并不知道以上情况。谢谢!

无权以登记为生效,登记是谁的名字就是谁的名字,也许你还要注意看看房产证上有没有产权共有人一栏,那一栏有你父母名字的话,就不用担心的。如果没有,但就你讲的,你父母可以申请登记异议,并申请变更登记。

只要证明你父母出资 就可以算你们夫妻承担了对你父母的债务 你也可以给你父母欠钱的借据 只要证明这笔钱用于你们共同生活 就是夫妻共同债务。
如果婚前买的 就是你个人财产
反正有很多规定 只要有证明你父母出资 法律是会保护的
至于公证什么的 无非是证明你委托父母帮你买房 这个一调查就知道了 在银行 房产商等处应该有原件的
但不能够说明 你父母没有出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