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房产律师购房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05:53:37
律师,你好! 我于07年8月初购买商品房一套,合同中规定07年10月1日交房,如果延期交房则需向购买者赔付违约金,按延期天数,每天赔付已付房款的万分之一.但是一直到08年1月底还没有交房,问其违约金问题,回答说延期交房是政府问题,所以没有违约金一说.曾于07年12月下旬通知去验收房子,但是验收不合格,通知其整修的地方一直未给予修理.最近几天一直通知去交开户费等费用计一万多,但是交款后依然不交房钥匙.还有一点是交钱时要把所签合同一同交上去,说是存于房管局备案,不然不交房钥匙. 我想咨询: 第一,违约金能否要的回? 第二,结清全部房款后,是否应该给房门钥匙? 第三,购房合同该不该交给他们?

1.政府原因不是免责理由,可以索要违约金。
2.房屋交付方法按合同约定
3.若开发商代办产证可能需要用户预售合同,除此之外不要把属于自己的合同交给开发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