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个房产权问题请教律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3 15:59:47
93年,我爸购买一间房屋,当时是交钱给房主,然后收到她的房产证。还未及时更名登记和转户,又跟另外一个人做了抵押。是立一字据借了钱交了房产证给他。94年我爸去世了!到现在我和我妈还在这间破旧屋住,但是没有房产证,拆、装都不能,我们住得就住,一直住到塌为止。现在抵押人都不知道踪影了,也可能老死了。如果他们都把房产证遗失了,我们可以从新办理一个吗?还可以拿回这个房屋的权吗?
关键是未更名登记,房产证明还是原来那个房主.那还要找回她来协助补办房产证吗?还有十多年来,水电、电话等一切申请都用我妈做户主申请,户口簿也有注册这间屋。所以是不是很有力能证明这个房产权是我妈呢。
我就是想知道该如何取回这个房产权。

房地产权证书或者登记证明遗失或灭失,房地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
(一)《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房地产登记册查阅证明(原件);
(四)地籍图(原件二份);
(五)房屋平面图(原件二份)。
登记机构应当在受理后的7日内核查房地产登记册,申请人是房地产登记册记载的房地产权利人的,书面通知申请人领取房地产权证书或者登记证明。补发的房地产权证书或者登记证明应当注明“补发”字样。自补发之日起,原房地产权证书或者登记证明作废。
产权人因灭失、破损等原因申请补发、换发房地产权证书,由登记机构向申请人收取产权证工本费。

按你所讲,你们从其他人手中购买此房产,付清了房款,且得以产权证,并进行了居住,则购买关系已经成立,如有可能可起诉卖主协助办理过户;至于你父亲将此房产抵押的事,我们注意到并没有办理相关抵押登记手续,因此这一抵押是无效的,如果债权人要主张权利,应该另行起诉你们债务纠纷,与本案人办理产权证件的纠纷无关。

先看看抵押人还活着没?再到居委会,到大队去啊,新办理手续很麻烦的,

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