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与子女的矛盾导致的赡养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02:26:55
在家的时候婆婆让她带着两个女儿滚出去,大的才4岁多点,小的才4个月多点。女家父母看不过去评理还被打。直到在娘家住了多半年,而后她丈夫也一起在她娘家生活。多半年过去了,现在才想起让他们回家,而女方已经心灰意冷了,不想回去,婆家的地,房子,财产什么都不要了。请问以后的赡养关系该怎么定?婆家还有两女一子,

父母与子女的矛盾导致的赡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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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婆家的两女一子指的是什么:是婆婆的两个女儿和一个儿子,还是女方的另外两个女儿和一个儿子

依据婚姻法有关抚养的规定

第二十条 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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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
1 家庭矛盾不可调和的状况下:
女方心灰意冷与婆家自此失去来往,那么婆婆家的财产在日后作为遗产处理时,女方因为没有尽赡养老人的义务而失去应有的份额,即得不到或者得到很少(除非婆婆有遗嘱分给她)
而她的儿子如果是未成年,则需要她抚养照顾;如果已经成年,则应当对她尽法律所规定的赡养义务 (因为是母子的关系,这个不因为女方不回娘家就否任双方母子关系)

2 家庭矛盾缓和:
如果女方能大意宽容,不计较婆媳恩怨,在日后生活中照顾老人及其家物劳动;那么即为尽到赡养老人的义务;当老人不在,继承相关遗产时,可以得到相应份额甚至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