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后债务承担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01:40:18
我和老婆因感情不合而准备离婚。结婚的时候,我们家为了结婚所需要的彩礼,酒席,家具,等等必要费用借了亲戚朋友2万余元。结婚后半年,我爸因冠心病住院2次,因家境拮据,两次给父亲看病又借亲戚1万元。请问下,如果我和老婆离婚的话,这三万的债务是否可共同承担?
请专业律师和有经验以及法律行业工作者回答下

首先,结婚前借的2万元要看是以谁的名义借的。

如果是你父母的名义,则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你的妻子无义务承担。

如果是你的名义借的,而且债权人向你妻子主张权利的话,如果债权人能证明这两万元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则你的妻子应当承担一部分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三条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至于你为父亲看病所借的一万元,属于婚后共同债务。除非你的妻子能够证明你与债权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你们结婚时约定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应该不能共同承担的
婚前的俩万元属于个人债务
而婚后的1万元债务应该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的

前两万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因为其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而后面的1万并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虽然是以夫妻名义所借,但实际是用于你父亲看病而借,一般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如果以能证明这两万余元你妻子也有份,她就得承担,婚后的她就更得承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