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诉讼中,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可以直接向被害人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03:53:11
有人讲:在刑事诉讼中,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可以直接向被害人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问:你认为这句话是否正确?理由和法律依据是什么?

是哪门课的题目,这话目前新的律师法与刑诉法有矛盾

就刑诉法来讲是错误的,依据是《刑事诉讼法》三十七条第二款,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就目前新律师法来说,是正确的。依据是新《律师法》三十五条第二款: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

在刑事诉讼中什么人不能充当被告人的辩护人? 一:试述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享有哪些诉讼权利?如何加强权利的保障? 请问,在刑事诉讼中,告诉才处理案件和其他自诉刑事案件,允许被害人和被告人自行和解的吗?谢谢! 结合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试述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及其享有的诉讼权利 刑事诉讼中,同一个律师事务所的几名律师是否可以分别代理同案几名被告人,并出庭辩护。 刑事诉讼中,一审判决事实不清,但被告人没有上诉,可不可以启动重审程序 刑事诉讼中被告人被逮捕后法院还要发传票或出庭通知书吗? 在刑事诉讼中规定的期限都有什么??? 刑事诉讼中附带民事诉讼的相关规定在哪里可以查到? 在刑事诉讼中,应当终止审理的情形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