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集资房屋 以他人名义购买后 他人捣乱 谁来管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18:14:05
2006年8月,李某所在单位集资购房,因其不想要房,就想放弃购买权,这时,我提出该集资房由我购买,并且和李某签定协议,内容如下:经双房协商,用李某名义在其单位购房,以每平方1700的价格于2006年8月前一次付清房款21万元,房屋竣工办理产权手续证件时,李某应一次性办到我的名下。同时我与李某单位也签定了购房协议。之后,我以李某的名义向其单位一次性交付了房屋全额21万元。2007年12月该单位交付了房屋,由于2007年房屋涨价,我提出给李某补偿2万5千元的补偿,李某拒绝后并突然提出要要回其房屋,并且不愿退还房款。由于双方争执不下,最终我将李某单位告上法庭,要求房屋归我本人所有。经过一年的漫长审理,我方胜诉,李某单位将房屋所有手续和钥匙交于我,在这期间李某经常私自锹毁我房门,多次向派出所报案,但派出所置之不理。无从下手,我这样的情况应该向哪个部门申诉,派出所是不是不做为?

如果派出所在其职权范围内不作为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是派出所所属的公安局,如果公安局也不作为或者公安局的作为不能让你们满意,你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你如果被折腾得没脾气了,也可以选择直接到区法院的行政庭提起行政诉讼,被告就是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