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索要双倍工资胜算能有多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3 23:06:27
仲裁事项
本人自2007年11月13日进入***********限公司财务部,2007年12月20日总经理在转正核定表上已签字,岗位主管会计,公司人事部门在2007年末与职工签定劳动合同,情况如下:
1、签定合同时公司未使用劳动部门规定的劳动合同;
2、合同中的条款严重偏向*******公司,部分条款已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要求;
3、签定的劳动合同至今未见法定代表人签字,鄯善德之源矿业有限公司也未在合同上盖公章;
4、签定的合同至今未到劳动监查大队备案盖章;
5、公司未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将二份合同交职工一份;
6、*********有限公司未到社保局开设社保账户;
7、至今未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
本人于2008年12月4日办完离职手续,公司在未正确执行劳动合同法的情况下,至今未缴纳本人2008年1月~11月职工社会保险!
合同在双方签字后,甲方(企业)必须将其中一份交给乙方(职工)持有,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不把其中一份交给一方持有的,视为尚未与乙方签订本劳动合同;发生纠纷时,不得以已签订合同为由对抗乙方的主张,并由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国家新修定的劳动法将于2008年1月1日实施,2007年未强迫职工签定劳动合同,如不签则不让在厂工作。*******有限公司趁人之危并且在签定时也背离了职工签定合同的真实意愿。*******公司严重违反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与职工签定的劳动合同自签定之日起视同无效、未与职工签定合同,依法申请劳动仲裁。
2、公司使用的合同无法律效力,也未交职工一份,属骗签劳动合同,视同未与职工签定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依法申诉*******有限公司还应支付2008年1月~11月双倍工资差额部分30,200.00元。

附件1、申诉人居民身份证;
附件2、转正核定表;
附件3、工资审批申请;
附件4、辞职书、辞职审批单;
附件5、职工社保明细表。

条件:
1、单位2007年底为应付新劳动法,用非正规合同和

先申请仲裁,2年内可就仲裁的结果提起诉讼.........,,,,,,,,,,,,,,,,

我现在也差不多和你一样.但我们应该都能胜诉的,我看了1800多项从百度搜索的案例.你打开百度知道.搜索 双倍工资仲裁 你可以在里面找到信心.找到答案.......

最好先找找专业律师咨询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