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合同纠纷,打工妹求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01:59:03
请知道的人帮帮忙。我于2007年12月26日起在广东中山市南头镇一工厂工作,担任物控一职至2009年1月9日,历史一年多一点。期间,大概于2008年七八月的时候补签了一份从2008年1月1日到2009年12月31日的合同。工厂于2009年1月9日下午由生产经理通知我被解雇。并于当日下午清算工资给我。在我工作期间,工厂没有按照劳动法为我买社保。每个月只有工资没有其他福利,除了每个月可以休息四天外任何法定节假日放假会扣工资,上班亦无加班费。我想问一下。我这种情况如果按劳动法应该得到什么赔偿,又应该去找谁帮助。我是外省人,没有时间和工厂周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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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劳动监察投诉
第二步、申请劳动仲裁
第二步、法院起诉
其实,除非是公司愿意和你调解,要不每一步都耗时间,三步走完,大概要6个月时间。还有一个,不知道你们工厂是否是实行特殊工时的?(特殊工时需要劳动部门审批的)

1.首先你在这个单位工作了一年零13天,公司解除合同应补偿你两个月的工资,公司违法解除合同,另外再赔偿你两个月的工资。
2.公司应为你补交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