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纠纷,求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3 02:25:37
我于2002年9月进入原公司上班,2002年10月原公司开始交纳养老保险,2003年时与原公司签定了劳动合同,合同到期时间为2006年12月。
但因为原公司效益不好,经常拖欠工资,有时5、6个月都不一次工资,养老保险只交到2004年11月就停止了。
因拖欠工资情况太严重,最低生活标准也无法保障,2006年3月我向原公司提出辞职。当时原公司并未同意,不久后我强行离开原公司,但我的个人档案等材料被原公司扣留,拒不交还,并且拒绝继续交纳2004年12月到2006年3月之间的养老保险(但在后来补发的工资中,养老保险个人承担部分仍被原公司扣发)。
我多次找原公司负责人要求他们归还我的个人档案、补齐养老保险,但都被拒绝,理由是我在合同期内辞职是违约行为。
现在我已从原公司辞职一年多了,因为没有档案,我在新单位无法享受正规职工待遇,不能晋升职称,不能参加各类人事考试,给我造成很大的损失。现在我准备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但有以下几个问题想弄明白:
1、在劳动合同有效期间,我因原公司拖欠工资而强行辞职,是否属于违约?是否要承担违约责任?
2、即使是我违约,原公司有权拒绝交纳我在职期间(2004.11-2006.3)的养老保险吗?
3、如果我不违约,是否还有追究原公司扣压个人档案给我造成损失的权力?
4、向劳动部门审请仲裁,要收取费用吗?如果收费,是什么样的标准?
5、劳动仲裁好像有时间限制,我离职一年后申请,是否还能授理?
6、原公司还要求我交纳3000元的培训费,其实这之间我没参加过什么培训,原公司解释说是防止人员流失而公司内部做的规定,请问这种规定合法吗?我应该交纳这3000元吗?

第一,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不算违约。

第二,原单位应当为你交纳社会保险金,交纳期限是自你上班之日起至辞职之日止(2002年9月--2006年3月),其中应缴未缴的,应当补缴。

第三,理论上你可以追究原单位扣押个人档案的责任,要求原单位赔偿损失,但是举证很困难,你很难证明你的损失是多少。

第四,劳动仲裁的费用是150--300元,各地标准不一。这个你可以直接去劳动局问。

第五,劳动仲裁需在劳动争议发生后60日内申请。
你试着解释说:以前不关心自己档案的问题,刚刚知道档案被扣的事情,故来申请仲裁。如果仲裁不受理,则直接向法院起诉。

第六,3000元当然不用交。如果公司培训需要支付相关的费用,那你应该要求公司提供相关的票据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