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纠纷,违约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02:49:17
我在2004年11月22日与一家公司签了两年的劳动合同,工作后长期出差在外,今年四月份公司与我提前续签了一年合同,从2006年11月22日到2007年11月22日。在前两年合同中,公司没有从开始就给我办理社会保险等,而是在今年年初才办理。今年六月份我不在长期出差。开始在公司所在地上班,由于经常需要加班,但是没有加班工资,我便于今年10月5日提出辞职,10月8日负责人叫我不要走,可是我已经决定下了,于是10月10日下午离开公司。但是,公司有个推迟发工资的问题,上个月的工资要在这个月的10日才发。公司见我要走,便扣下了我的工资,要我支付6000元的违约金。我认为公司有违约,违反劳动法在先,我单方面离职在后,不存在违约之说,不需要支付违约金。请问我到底需不需要缴纳违约金。

我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在你讲的情况当中,用人单位没有按时支付劳动报酬(主要是指的加班工资),因为加班工资也是劳动报酬的一种,而按法律规定,员工加班单位是应当支付加班工资的。同时,单位没有在与你建立劳动关系时就给你办理保险也是违法行为。
因此,按照上述规定,你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用支付任何违约金。
目前给你的建议,向相关劳动监察部门(设在劳动局内)投诉,要求拿回你上个月的工资,要求单位补办保险,如果时效方面不存在问题,还可以要求补发加班工资(不过需要有加班的证据);或者采用劳动仲裁的方式也是可以的。

如果劳动合同中有违约金条款,就需要执行该条款。目前我国已经有高级厨师、飞行员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赔偿单位几十万圆的案例。

如果劳动合同中没有违约金条款,按照劳动法的规定,职工单方面辞职要履行提前30天告知的义务,30日后公司不答复、不批准你都可以走人,而且不承担赔偿责任。

企业扣工资作为赔偿金的做法违反《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你可以通过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维护你的权利。全国统一的投诉热线是12333。

祝你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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