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如何才能解除违规吊钩的劳动合同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19:44:49
大家好,向大家请教一个问题,我单位有两名员工,他们的劳动合同自2007年12月31日止,2008年的劳动合同没有签订,原因是他们在管理劳动合同的签订工作,由于多种原因他们没有去续签2008的劳动合同,他们2008年工作到7月20日,后来没有办理任何手续就离开公司,旷工至今,现在公司要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他们提出要起诉公司没有及时为其办理2008的劳动合同续订,请问公司现在要如何办理才可以让公司免迈法律制裁?以下这张通知书如何填写?有知道的请给个建意,谢谢!

终止/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
王 X :
我们双方于 2007 年签订的劳动合同,因
原因而无法断续履行,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条第 款第 项的规定,决定从 年 月 日起与你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手续。

通知方(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此两人均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劳动为每年一签,现在合同到期,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关系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如何什么如何计算?

首先在他们未续签劳动合同你们单位是否有证据证明是本人不续签的?
其次在他们走后你们就应当EMS书面通知他合同上的住址或是登报通知一个月之内来办理解除或终止合同手续并保留相关送达的证据.
再个你的话没有说明白,是他们两人因你公司管理合同人员的疏忽未签合同还是他们两人自己是管理合同的故意不签.
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你单位在7个月内未与他们签订劳动合同,从2月份开始应该按双倍工资发放;若你企业的规章制度有规定旷工15天即严重违反企业的规章制度那么可以依此解除合同,但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若他们的工资未超过当地社平工资三倍可按实际工作年度一年付给一个月的经济补偿.

建议:
1、应当在通知书中明确职工办理劳动关系的期限;
2、应当直接送达职工本人或其成年家属,也可以采用带有回执的挂号信,证明本人确实收到信件。
3、逾期企业可以写出书面报告,连同本人档案一同送交劳动部门。

按照有关的劳动合同法及解释,如果期间内发生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的,用人单位一般来说不能免责,即使劳动者声明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也应该依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否则不予录用。
所以现在劳动合同是强制性的,不仅强制劳动者也在强制用人单位。
所以你单位再找个事情上是应该担负责任的,并且为确立劳动合同达到7个月之久,况且目前没有证据表明是他们主动声明不签劳动合同的情况。

一、不管员工是故意还是公司疏忽的原因导致此情况,公司必须承担从2008/2于7月的2倍工资。

同意楼上的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