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急!!!法律界朋友帮忙?劳动合同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9 05:54:11
公司今天通知我裁员,说是这星期可以办离职手续如果自己主动办理的话可以领到一个月的工资,我当时问副总最晚什么时候办理离职,她说是24号以前,只要是2009年假期前都可以,我当时口头答应22办理。
现在我想知道一些法律方面的援助,我的合同有效期是2009年5.13号,进公司是2008年5.12号;我现在怎样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应该怎么做啊?法律我一窍不通,不知道怎么办才好,有哪位好心人帮帮我该怎么走完这道程序?谢谢!
问题补充:是公司让我走的呀,副总也承认性质是裁员,但是他们不肯写裁员证明,说只补偿我一个月工资 。说什么写裁员要很多手续,可以补偿我一个月工资。
现在我不知道是公司该给我一个月,还是骗我只有一个月的补偿?
愁死了!
就是昨天告知的6号!
是这样的 公司让我走我也同意了,我该获的多少补偿呢??
问题补充:
公司8号跟我讲,代通知金意思是7号通知8号就要走人,才可以拿到代通知金。是不是他们这样讲的啊??

1,自己主动辞职和公司主动裁员的性质是不同的。
  2,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自己主动辞职,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不用支付违约金。
  3,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有三类,(1)即时解除,此项原因是因为员工出现较大过错,导致公司可以单方解除;
  (2)预告解除,此项原因是因为员工由于劳动者客观原因导致公司可以解除;(3)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4,如果公司没有上述原因而裁员,应当付你全额的工资。
  5,如果公司不愿承担此义务,可以去当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6,代理通知金在原来的实践中是存在的,但是,08年的劳动合同法对此进行了明确,即,只有在符合预告解除的条件的情况下,公司才可以单方面通知接触劳动合同。
  法律规定的预告解除的条件: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公司在合同期尚未期满的情况下单方面要求解除合同的,应提前30天通知当事人,并按一年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来进行补偿,如未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则需按照劳动法第四十条规定,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是30天)的解除合同代通知金,也就是所谓的"N+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