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买社保,没有签合同,在私立学校应该要求怎么赔偿?急需,马上可以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9 21:16:05
我在一个私立学校教书,2008.8.14号入职-2009.1.10正式解聘我,解聘的时候没有事先通知我,甚至还把12号.13号的工作都给我安排好了的,没有给我签劳动合同,也没有给我买社保,请问我该怎么要求赔偿?? 谢谢!!

1、因那所私立学校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所以你可以向该私立学校索取2008.8.14-2009.1.10期间的双倍工资。
  2、对于社保这块,你一样可以要求学校给你补交。
  3、因学校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你可以获得相应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4、你直接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依法申请仲裁,要求学校赔偿你的损失,维护自身权益!

没有提前通知的话应当多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没有买社保,没有签合同,在私立学校应该要求怎么赔偿?急需,马上可以吗?

能够理解你现在的心情,看得出用人单位极不负责。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只要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关系,就需要与劳动者签订用工合同及购买社保。建议你需要保存好相关证据,比如自己的工牌,工资条等都是表明与用人单位发生过劳动关系证明等。然后向单位进行协商具体赔偿金额,无果的情况下申请劳动仲裁或向当地劳动部门反映实际情况予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