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上交房延期超过90天,还要求买房者履行合同合理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2 00:17:54
朋友刚买了一套房子,签订的买房合同上关于延期交房是这么写的:
1、如遇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双方同意按“继续履行并予以延期,甲、乙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
2、除遇不可抗力外,逾期超过90日的,乙方(购买方)有权按下述约定,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合同继续履行。甲方按实际延期日向乙方支付已付款利息,按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甲方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0.01/00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请教专业律师,乙方这样订立合同是否有违公平,第一条已经“不能履行合同”,乙方还要同意“继续履行并延期”,不可以要求退房?!第二条的违约金数额是不是过少,如果房款是50万,延期一年违约金只有1825元,且乙方无权要求退房?!
无论怎样都不能退房,这样的合同有效吗?

这个合同条文可能不完整吧?

第一条没有问题,因为前提是“如遇不可抗力”,比如碰到地震、洪水等不可预见的自然灾害,在这种情况下延期交房是可以免责的。

第二条里面应该还有一条,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也就是说除了不可抗力之外,碰到其他事情逾期交房的,乙方可以选择解除合同,或者选择继续履行合同但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这个违约金比率确实有点问题,不知道是不是写错了?一般约定万分之一的比较多,万分之零点几的比较少。

如果这个合同条款确实就是如此,那么确实有问题。如果条款是由甲方制定的,合同条款显失公平,你们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令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