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违约责任不明确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05:36:11
我在今年10月份在家购买了一套价值12万的新房(第二层),交付了9万订金,而卖方在12月份办房产证时却提出不愿意卖第二层,提出换第四层给我.我不同意,而我们在签合同时写的是第二层,合同中没有注明双方违约责任,
请问像这种违约情况卖方该负怎么样的责任呢?
对不起,我这里要更正一下,我交的9万元的房款,而不是订金,卖方现在想把第二层作为自己办公用,因为第二层的层高是3.6米,虽然一般来说第四层的房价是要高些,他说以同等价给我,可是我不想住那么高,所以就不同意。
而在签订合同时没有注明这些违约责任,我想请问一下,如果对方违约说不卖了那我该怎么办呢?合同法中有没有这方面的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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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确定交纳的是订金而不是定金,那就不能适用合同法中关于用定金承担违约责任的规定了。
你可以按照你的损失来要求对方赔偿,但这不是很好计算的。
但你还有种选择,就是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啊。你作为守约方是有权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的,除非合同已不能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