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同中的违约责任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15:06:46
如果在一份<<房地产经纪合同>>中对方卖家违约了,他在收取了我的定金后,他表示不把房子卖给我了.事先在合同中有一条关于违约责任的条款中规定:“甲方(卖方)违约的双倍返还定金”。而且甲方也同意双倍返还定金给我了,可是这距合同签定之日已经过了一段时日了,这些时间里房价有了很大的提高,这样无形中造成了我的损失(而且损失远远大于这定金),请问我可以在收取了这双倍返还的定金后,是否可以向法院提出甲方赔偿其它方面的损失?
也就是说要在合同规定的违约责任项外再向甲方索赔,请问这法律上支持吗?
甲方是因为个人原因不把房子卖给我了,我是否有权力要求法院一定要他把房子卖给我.因为我是守约方,我是否有权力要求法院强行要求他把房子卖给我?

1、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根据这条规定,你可以向法院提出请求,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将房子卖给你。
2、对于违约责任,如果双倍返还定金仍然不能弥补损失的,可以向法院要求对方支付额外的补偿。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3、但是对于房价提高遭受的损失,法院可能是不会支持你的,因为这种可得利益的损失,是无法预计的,随着市场行情的变化而变化的,不属于合理利润的范围。法律保护通过合同可以取得的利益,但是这个利益必须是在合理的范围内可以预见到的。就是股票大跌造成的损失一样,对于这种无法预料到的收益或者损失,法律是不以保护的。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1: 你有权向对方索取双倍的违约赔款。
2:你可以向法院申请买房的要求。
3:对方还应当补偿你的其它损失。

你有权利锁要双倍定金 并可以追加这段时间给你的损失
但是要求他强制卖你房子 就应该不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