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责任始于合同成立还是合同生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2 10:58:55

合同生效后,于当事人之间产生拘束力,为合同效力,故合同效力产生的前提不是合同成立,而是合同生效。但是,合同一旦成立,即使还未生效,也对当事人产生一般法律约束力,该约束力的内容 是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合同法第8条、《民法通则》第57条),问题是:当事人若违反该一般约束力而产生的责任应该如何定性?首先应该不是缔约过失责任,因为缔约过失责任是在合同成立之前的缔约过程中,因缔约人一方致合同不成立或无效,或被撤销所具有过失,因该过失而承担的责任,其性质上是一种法定之债。那么是否可以认为违反合同成立后一般约束力的行为而产生的责任是违约责任呢?违约责任以违反合同义务为前提,产生的基础是当事人之间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由此可见,似乎也不应将合同成立后当事人违反一般约束力的行为而致的责任视为违约责任。
回到你所提的问题上,违约责任始于合同生效。但合同成立后也可能产生责任,这种责任性质几何,尚需见此贴的后来者回答之。

都是一个意思,产生法律约束

成立之后。

合同成立即生效是普遍现象,合同成立不生效是特殊现象。
违约责任始于合同生效。

合同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