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耕地可不可以变建工厂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9 13:57:56
原有集体农民耕地,现政府把它变卖建工厂:<揭阳市泰都钢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肯定不可以。

只要农民同意,政府同意是可以的.

绝对不可以。国家对耕地控制得很严。如有疑问,可向当地国土资源管理局咨询投诉。

绝对不可以,农民是国家的最基层,土地都成了工厂,农民岂不是都要变工人,试问没有了农民国家会变成什么样?

你好~ 我是灯塔市西马镇前方干村的一名村民,我有一件事向您咨询 我村现在有一块耕地要被占用 是一家工厂 工厂建厂时是租用我村的一片土地现在想扩建 和村政府商议的要扩大30多亩农田 用他们的话叫做征用 以每亩地18000元的价格征用50年 我想咨询一下是否和法?谢谢
管理员回复:您好,您所提出的以每亩18000元的价格征用50年,这种行为是否合法?现对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您所说的“征用”实为“征收”,征地的主体式灯塔市人民政府,征地手续经批准后,由灯塔市人民政府依法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给使用人,工业用地最高出让年限为50年。

二、征地价格为每亩地18000元,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通知》(辽政发[2004]27号)文件精神,耕地每亩年产值省辖市城市规划区内不得低于2000元,县级城镇规划区内不得低于1500元,其他地区不得低于1000元。补偿倍数一律按《实施办法》上限掌握。具体落实到你们村,耕地每亩不得低于1000元,土地补偿费倍数不低于10倍,安置补助费倍数不低于6倍,暨征地每亩补偿标准不低于16000元即为合法。

只要双方都同意耕地是可以转为建设用地的,一般农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就可以批准,基本农田要部里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