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职工的“参加工作时间”能更改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1 18:17:33
我一亲戚 :她“1979年元月”到某校任教,2008年11月年满55岁退休。
在她任教期间,因自己脱产参加了3年学习,所以连续工龄被扣除了3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干部退休证》内有两个数据:“参加工作时间”和 “工作年限”。她的“参加工作时间”应该填“1979年元月” (:从1979年元月开始至她退休前,所有她能看到的她的相关表格上填的也都是 “1979年元月”) 可是在她刚领到的《退休证》上,“参加工作时间”填的也不是 “1979年元月”,而是她从没见过的一个数据“1982年元月”。她问她]校领导:“1982年元月”从何而来?她校领导的回答是:因为她的工龄被扣了3 年,所以“参加工作时间”也要相应推后3年。她校领导还说,这样填是主管局的要求。校领导同时补充道:“参加工作时间”对她已经不重要了!
请教热心的专家朋友:事业单位职工的“参加工作时间”能更改吗?她校领导的回答真的有道理吗?也就是说她校领导的回答有文件依据吗?

教育部《关于国家职工在学习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教计字(1980)279号第三条规定“1979年以后考入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习的国家职工……在校学习期间一律不计算工龄。”
学校领导答复意见是正确的,在退休证上记载的参加工作时间,是本人实际工作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