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不报销的费用该由谁来负担?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2 21:32:45
之前我找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不知道现在还在不在执行。而且现在也没有一条规定或条例里面有明确的说明这部分费用到底该由谁来负担。所以请教大家,有知道的务必麻烦您能告诉我!

只要不是扩大治疗的范畴,单位应当承担.你可以在争议发生之日起60天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所以你要看下你使用的药品、住院等是否属于这些规定以内的范围。
此外,还需要鉴定劳动能力等级鉴定包括: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以及获得相关赔偿.
你可以看一下《工伤保险条例》
http://www.dffy.com/faguixiazai/xzf/200405/20040505212509.htm
以及当地的《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现在执行的是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375号令。

由用人单位来负担。

只要不是扩大治疗的范畴,单位应当承担.可以在争议发生之日起60天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所以要看下使用的药品、住院等是否属于这些规定以内的范围。
2,此外,还需要鉴定劳动能力等级鉴定包括:指劳动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