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买断工龄的事情~~急切希望得到答复~~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8 01:45:49
我爷爷还没到退休年龄,然而两年前和他一样的很多人被单位辞退。我听爷爷说是买断工龄了。因为社会保险,医疗保险根本就没他们的份,他们去单位问,得到的答复是:“你们已经不是单位的人了。”。我不知道买断工龄这个问题现在还存在吗?那我们想知道这件事触犯了劳动法的哪一条,我爷爷是否可以享受退休之后的权利?如果可以的话,能否告他们?
希望一位有法律知识的人士帮忙答复一下啦。很急切的想知道答案~~谢了。
个人档案在单位保存。 被买断的时候可能是单位的诱导,同意和他们签订了协议。

看国家或当时那企业的退休工作年限是多少,如果退休得满足工作10年吧,60周岁为退休,你爷爷50周岁应该就可以申请退休,也就满足了退休要求
建议:如果你爷爷做到退休年龄,满足退休要求,工资故意辞退,可以跟以前的工友联名或自己起诉公司,告他劳动欺诈!等,因为那是不正当竞争!
OK? 第一次正确回答问题,分就给我吧
呵呵

本人档案在哪里?

“买断工龄”是改革开放初期我国一些国有企业在改革过程中安置富余人员的一种办法,即参照员工在企业的工作年限、工资水平、工作岗位等条件,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经企业与员工双方协商,报有关部门批准,由企业一次性支付给员工一定数额的货币,从而解除企业和富余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把员工推向社会的一种形式。在当时,企业与员工之间一般没有劳动合同,所有国有企业的正式员工都是“终身制”,我国的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尚未建立,国有企业员工的医疗、养老保障完全依赖于企业,员工离开企业则不能享有医疗、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障,同时,一些国有企业在合资、改制过程中,又急需解决大量富余人员的安置问题。因为社会保障渠道单一,员工离开企业难以生存,企业不能无条件地把员工推向社会。但如果企业继续负担大量富余人员的医疗、养老问题,企业将被托垮。面对这些不能退休、不能继续留在企业、企业又不能妥善安置的富余人员,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一些国有企业采取了“买断工龄”的形式,解除了富余员工与企业之间的劳动关系。在当时的社会环境下,很多国有企业采取了“买断工龄”的办法安置富余员工也只是权宜之计。可见,“买断工龄”是建立在国有企业员工“终身制”,且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基本社会保障制度尚未建立的基础之上,企业支付给员工“买断工龄”的货币,应该视为企业解除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后企业支付给员工的经济补偿金。

计算方法参见新劳动法第4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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