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买断工龄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3 04:40:33
对于企业破产买断工龄的问题,国家有没有明文规定,必须按照一个什么标准?如果有希望能告诉我,是哪个文件如何寻找?

有 劳部发{1994〕481号
具体各个省可能不一样,例如 鲁劳社〔2002}44号
不知这些能不能帮你

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企业在经营困难的情况下,与职工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应给予职工的补偿金标准按职工本人上一年度平均工资计算,工作满一年发给一个月的工资。比如郭先生2006年全年平均月工资是1500元,那么“买断”工龄后一年的补偿金就是1500元。最后,职工如与企业在劳动权益方面有争议,可进行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内容分类】 劳动关系
【分类细目】 劳动合同
【时 效 性】 有效
【颁布单位】 劳动部
【颁布日期】 1994.12.03
【实施日期】 1995.01.01
【失效日期】
【失效说明】
【标题】 关于印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
【发文号】 劳部发〔1994〕481号
【主题词】
【正文】

关于印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劳动
人事部门,解放军总后勤部生产管理部:

为贯彻《劳动法》,使有关经济补偿的规定便于操作,我们制定了《违反和解
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有关违反劳动合同的
赔偿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标准,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

第三条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
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
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