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丢货法律咨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5 22:29:22
咨询一下,深圳的厂家给我发了一件价值1万多元的商品,我指定他们发快递到广州的一家货站。广州的

货站发货到哈尔滨的途中货物被掏空,我到货站取货的时候只见了一个破损了的箱子,货站跟我说是铁

路运输过程中途被人掏了,这批货物物流公司没有给我保价,想问一下,如果起诉的话是我这边起诉物

流公司哈尔滨办事处还是由深圳厂家起诉广州货站(这家货站广州跟哈尔滨是一家)这样的诉讼我可否

得到全额的赔付。谢谢!

根据相关规定,货物在没有交到你手之前所有权属于发货人(厂家),因此对货物造成损失提出赔偿或者起诉的职能是发货商(厂家)。

由于发货人与货运公司已经达成了服务合同关系,因货运公司过错造成货物丢失的,发货人有权要求其赔偿货物损失以及因此造成的损失和开支。

买卖合同以标的物交付为风险转移的标志。在本案中,有证据证明货已发送至你指定的地点(广州货站),此后发生的标的物灭失,风险应转由买方承担。
起诉的话,应当起诉物流公司,不管是其办事处还是货站都应不是独立的法人,不能作为适格的被告。

回答如下:
第一,提货单的持有人可以提货,因此当然可以起诉运输公司;
第二,托运人(深圳厂家)与发货站签有运输合同,当然也可以起诉。
所以我们可以看出,以上两家都有权利起诉,但是起诉的依据和理由可能不尽相同。但是,法院都可以判决赔偿,如果已经判决了一家,则另一家的诉讼请求可能会被驳回。也就是说如果深圳厂家起诉了,并且胜诉,那么你们就不能得到胜诉判决了,或者即便胜诉也不能再次执行,而由深圳厂家赔偿你们。如果你们起诉也可以,可以在你们当地起诉。这些都没有问题。

可以诉讼,以实际损失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