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产假...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23:32:57
我是一家私企员工,2008年5月1日签的劳动合同,同年8月份买的五险。但我现在的预产期是2009年4月份,我想请教:1.如果我3月份开始请产假的话,在我请假期间按国家规定能不能拿到产假工资? 2.产假工资能拿多少?有没有相关规定? 3.我的生育保险等还不到一年,公司在我产假期间应该不应该继续为我买保险? 4.到5月份时我的劳动合同是不是就自动解除了?因我现在34岁,产假好像可以休120天,在多出5月合同到期后的这段时间(5-6月份),公司应不应该也付产假工资给我? 谢谢!

1.肯定可以的,法定产假期间的工资那是必须的

2.如果生育保险可以支付的话,那么就是交费基数/30*法定产假天数,如果生育保险交费时间不够之类的,不能报销的话,那么就是单位支付,你的基本工资

3.必须继续给你参保的

4.不是自动解除,产前期间,合同自动延续至产假结束

5.法定产假期间那是必须有工资的,只是谁支付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