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人之一因故不能到达当地公证处是否能办理房产公证?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0 15:39:47
继承人之一因为身在外地,由于身体不好不能到达房产所在地,是否可以在他所在的城市办理公证委托呢?我该怎么办?是否能办理房产继承公证?急!

继承人之一因故不能到达当地公证处的,能办理房产公证。
  1、如果你是放弃继承的,则可以到那么在你所在城市办理放弃继承声明书公证,再把公证书提交给办理继承公证的公证处。
  2、如果你要继承房产的,则在你所在城市办理委托公证,然后由受托人持委托公证书到当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
  《公证法》
  第二十六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

这个要看这个继承人的意思,如果他表示继承,那么在他所在城市办理委托公证;如果他放弃继承,那么在他所在城市办理放弃继承声明书公证。你把公证书提交给办理继承公证的公证处就可以了。

1、遗产继承,必须由继承人本人作出明确的意思表示,才能办理过户手续。房管局必须确信委托的意思表示是本人发出的。因此,就需要公证委托书,证明委托书是委托人本人签署的。实际上,从委托的效力上看,委托人只要在委托书上签字,委托就发生法律效力,但是未经公证的委托书,相对方无法得知签字的真实性。
2、委托公证并不复杂,任何一个公证处都是可以办理的,而且效力都是同等的。一般费用也不高,也就二三百吧。时间也很快,当场就可以拿到委托书。
3、本人携带身份证、或者户口本等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不能在异地办理。只能在房产所在地或者被继承人死亡前的住所地。你可以委托他人为你办理。委托人可以代理办理房产继承公证。

可以在他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公证委托,一般情况下,委托代理人处理相关法律事务,需要有授权委托书就可以了,是不用公证的。对继承公证,是要到公证处办理的。

可以委托,但最终需要你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