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继承人之一卖房子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1 20:40:18
本人老公因病去世了(房产是他的名子),现我本人和儿子(三岁)公婆,享有第一继承权,现我与公婆决定把房子卖了,重新再买两套房子,我带儿子住一套,他们自己住一套,问题是现在法律上规定需要等儿子满十八岁后,征求他的同意后才能卖这套房子,他现在还太小,要通过哪些途径可以把房子卖掉,因为本人住的比较高,公婆年纪大了爬不动,所以想卖掉买个低楼层的,现在要怎么才能把房子卖掉,难道非得要等到儿子成人后才能卖吗?没有其它办法了吗?

哪条法律上规定需要等儿子满十八岁后,征求他的同意后才能卖这套房子?我还没查到过.
你是你儿子的法定监护人.可以带他行使一切他的民事行为(前提是不可以损害他的利益).所以你可以以他的名义向房管局和国土局申请有关事宜.
可能是考虑怕你卖了后不买房或买了房不把产权人写上你儿子的名字所以不办.你可以在银行以你儿子的 名义开户存一笔和他应有房产权折价相当的钱作为对他放弃继承权的补偿.今天内部在达成遗产分割协议.这样你斤微 保证了他的权利没受侵害了.你儿子放弃后,你和婆婆就可以合法继承了.程序就简单了.

但考虑你儿子只有3岁还没有基本的自我表达能力,如果真的不办也可以说的起走的.你就只能等他6.7岁有自己说话和简单的是非表达能力的时候在办.可能是那样的,没的办法.
实在不行就告房管局和国土局吧.说他侵害了你和 你儿子的民事权利,让法官去衡量吧,说不定他们有两全其美的变通办法.

我国法律没有规定要等到你儿子成人后才能处理其财产。

你是你儿子的监护人,由于你老公的死亡,你儿子继承了四分之一的房产,但是由于你儿子年幼,所以其财产的处分权由你代为行使,只要行使的时候不要损害你儿子的利益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