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继承人卖房子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05:50:29
本人老公因病去世,房产是他的名子, 现我本人,儿子,公婆享有第一继承权,经商量我们三人决定把房子卖掉,重新买两套房子分开住,问题是法律上规定需要等儿子满十八岁经他同意才可以处理这套房子,是这样吗?可他现在还太小(三岁),我们没权卖房子吗?

你的儿子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且系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的继承权是不能被剥夺的,房子继承下来后你儿子是共有人之一,如果要卖房也必须经他同意,但他又未满18周岁,因此他的权利应由他的法定监护人父母代为行使,你们卖房的时候可以到当地公证部门说明情况,然后由你写一份承诺书,承诺此买卖行为并未损害你儿子的合法权益,公证部门将会在公证书中说明情况,那你们就可以把房屋卖了,若将来发生有损你儿子权益的事情那你要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办理公证的时候公证部门会告知你这样做会长生的法律后果)

各地有自己的房屋交易规定,你所述的情况,在去年的上海是没有问题的。建议咨询当地房地产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