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补偿问题,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4 23:56:34
我从08年8月份进入一家公司做电话营销,签了合同,原定于三个月后转正,在两个半月后公司将我岗位上调为技术助理,又重新签了一份试用合同,但现在我一直没有拿到这份合同,结果又过了两个半月,公司要求再将我的岗位下调为电话营销,我不同意,公司对我予以辞退,我想请问一下在这样的情况下,我能够要求公司支付赔偿吗?能支付多少?急!!!!
公司经理在跟我沟通这个问题时,总是诱导我自己主动辞职,如果公司不给我相应的赔偿,我应该怎么去维护好自己的权益呢?还有补偿金我可以在什么时间内拿到呢?谢谢

主动辞职不可取,这样你就没有了主动权,如果公司不给你任何赔偿的话,你也没办法。而公司的变岗、重签合同的行为,由于没有得到你的同意,不发生效力。

首先,如果你不主动辞职,公司强行解雇你,在没有法定的理由的情形下,就属于违法解除,那么你有两种选择:

一,可以通过仲裁诉讼得到经济补偿的二倍。具体算法就是你工作未满半年,按半个月工资为经济补偿,那么你可以得到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另外,再加上一个月的代通知金,最多可以拿到两个月的工资。

二,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即恢复劳动合同关系,这样的话,你能继续在公司工作,而且仲裁与诉讼期间的工资,公司要照付。

如果你最终选择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要求赔偿的话,经过仲裁裁决,你在裁决书生效后指定的日期可以拿到你的赔偿金,或者一般是在你工作手续交接完毕之日可以拿到。

一、未提前一个月通知的,支付一个月的待通知金;
二、支付从入职日到离职日期间的经济补偿金;
三、为你办理失业相关手续,可按月领取失业金。

第一,公司辞退你,应当给你经济补偿。根据你的工作时间,补偿金额为一个月工资。
第二,公司应当提前30天通知你解除劳动合同,因为没有提前通知你,应当多给你一个月工资。
第三,如果没有交保险,公司应当给你补缴保险金。
【补充】“公司经理在跟我沟通这个问题时,总是诱导我自己主动辞职,如果公司不给我相应的赔偿,我应该怎么去维护好自己的权益呢?”
你千万不要接受主动辞职的要求,否则,你就什么补偿也拿不到了。根据法律规定,你可能采取的法律途径是劳动仲裁。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单位不能与劳动者约定2次使用期,因此根据约定你在3个月试用期满即转入正式合同期,签订的第二份使用合同无效。

而对于你的岗位调动就是劳动合同的更改,根据规定劳动合同更改必须劳动者与单位协商一致同意,单位擅自调岗你有权不同意,单位以此解雇你属于无故解除合同情形,根据规定单位须支付你双倍赔偿金:你8月入职到离职时工作5个月,补偿金是半个月工资,合起来就是1个月工资。同时单位还需要支付你1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建议申请免费的劳动仲裁,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