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我厂辞退未过试用期员工的劳动补偿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9 03:19:43
我厂在3月7日招了一个杂工,而在入职表内写明700元/月,试用期3个月,而且在本厂的厂规上签名,厂规上写明发工资日期是15日.在4月6日我厂因他达不到工作要求,辞退了这个杂工,当时他说自己是包装,而且是1000元/月,我厂辩论是杂工,当时叫他15日回来拿工资,但当时他来拿工资时说4月7日至4月15日的期间要补回工资给他,但不包吃不包住,叫他立即搬出宿舍,到4月27号都不搬,直至现在我厂发给他900多元的工资,他都不要,现在到镇的劳动所投诉,因他的考勤纪录经常旷工,迟到,早退,我厂已经不计较太多,出回原来的900多元给他,但他不服,经过地方劳动所上诉到劳动仲裁,请问:
1)劳动法有没有规定试用期间一定要签劳动合同?
2)劳动法有没有说明辞退当日到发工资当天要补回工资给员工?
3)现在我们上劳动仲裁前需要准备什么资料和其他的证明?
4)在这方面我厂的胜算有多大?
望各位法律高手、律师给提供我们意见,因为5月7号劳动局就可能到我厂来。
补充:一般正常一个月的时间是多少天?而试用期3个月是多少天?
假如我厂无与他签订劳动合同,那么试用期与劳动合同会互相抵触吗?
假如签定了劳动合同,对我厂来说与他签合同有利处还是不签有利?

问题比较多,按你的顺序来吧:
1)不管有没有规定试用期间一定要签劳动合同,当然实践中也有很多不签的.
2)试用期可以随时辞退,工资按实际劳动日支付.辞退日到领工资日已不属于劳动关系,故无无须支付工资.
3)他提起仲裁通常由他来举证,没有证据就得承担不利后果.保险起见,你也将相关证据--比如劳动关系证明,工种和用工开始及辞退日期证明等做个准备.
4)如你所诉属实,那么本来就是你有理,输了反倒不正常.
一个月以30天算.
不签合同通常对受雇者不利,没有什么抵触不抵触,劳动合同中通常也有试用期的规定.
签了劳动合同只是就权利义务的规定有了个凭据,是否有利在于其中条款的具体规定.
又及,国家规定产生劳动关系应签定劳动合同,劳动局可能会就这点约束你, 不过这也是个普遍情况,具体怎么处理,事在人为.

问题比较多,按你的顺序来吧:

2)试用期可以随时辞退,工资按实际劳动日支付.辞退日到领工资日已不属于劳动关系,故无无须支付工资.
3)他提起仲裁通常由他来举证,没有证据就得承担不利后果.保险起见,你也将相关证据--比如劳动关系证明,工种和用工开始及辞退日期证明等做个准备.
4)如你所诉属实,那么本来就是你有理,输了反倒不正常.
一个月以30天算.
不签合同通常对受雇者不利,没有什么抵触不抵触,劳动合同中通常也有试用期的规定.
签了劳动合同只是就权利义务的规定有了个凭据,是否有利在于其中条款的具体规定.
又及,国家规定产生劳动关系应签定劳动合同,劳动局可能会就这点约束你, 不过这也是个普遍情况,具体怎么处理,事在人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