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被逮捕的被告人是否必定已经监视居住?(不要给我贴定义)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21:03:28
如题

逮捕和取保候审、监视居住都是强制措施的种类,不是说对每个犯罪嫌疑人都必须采取其中一样才行的,如果没有必要或者证据就不能随便采用,监视居住的条件比取保候审严格,一般来说,按照司法解释的精神,提请逮捕未被批准的,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所以取保候审的比较多,当然也由情节轻微的,就释放了。

当然不一定,我想你这个一定是刑事案件了吧,有的案件很轻微,比如交通肇事,只要传唤就好了。一般来说,在实际操作中监视居住的很少,多采用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限制一定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的条件有一些类似,但在可操作性上和安全性上不如取保候审,因此采用的很少,我在检察院看过的案子少说也有几百件,还没见到有采取监视居住的,要么逮捕,要么取保候审,要么没强制措施。不过不采取强制措施的要随叫随到,挺难受的。

不是,未被逮捕的人不一定被监视居住,可以是被取保候审的.

所以,未被逮捕的被告人未必已被监视居住

当然不一定。既然用了“被告人”,当然是刑事案件了。
首先,一个前提,强制措施都是“可以”采用,是诉讼法对公权力“侵扰”私权利的一种许可。因此在符合法律所设定的条件下,相应机关可以采用,也可以不采用。
其次,强制措施分为拘传、监视居住、取保候审、拘留、逮捕五种。
再次,五种强制措施相互排除,不可能同时适用两种或多种。
结论:如题所言,可能情况有:未逮捕也未被采用强制措施;未逮捕但被拘传;
未逮捕但被监视居住,未逮捕但取保候审,未逮捕但先行拘留。
因此,答案是不一定。

不一定,除了监视居住,还有取保候审。

不一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