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故被公司辞退公司会补偿几个月的工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3 20:44:55
我的合同是2008年7月15号到期,但是合同到期后没有续签;但是一直在工作的,2009年1月8号老板提出说我被公司解雇了,我有权利要求公司支付给我2008年8月15到2009年1月8号双份的工资吗?
我从2007年7月16号在公司上班被辞退后我可以要求公司给我支付几个月的工资呢?、
我想请问现在劳动仲裁已经受理这些事实,什么时候可以裁定呢?

首先,你可以要求支付08年8月至09年1月的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其次,要求公司支付你未提前30天通知你解除合同的代通知金。
再次,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是按照工作12个月补1个月,超过6个月不足12个月的按12个月计算,6个月以内的是补半个月的。

你先和公司协商一下,如果不给你,你就申请劳动仲裁,不过在此之前你先把相关证据收集好

还有问题的话给我留言

你可以参考劳动合同法,你有权利要求公司支付20080815至20090108期间的双份工资(参照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补偿可另参照劳动和同法第四十七条和第八十七条

一般45天内裁定。

有的公司不一定是按劳动法的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