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劳务公司签订的合同和与单位签订合同有什么不同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05:49:30

1、劳动关系的主体不同。与劳务公司签订合同,主体是劳动者与派遣公司。与单位签订合同,主体是劳动者和用工单位。
  2、法律性质不同。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依据,记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属于劳动法调整范畴;而劳务合同(如承揽、加工、运送合同等),是建立民事法律关系的依据,属于民法调整的范畴。
  3、合同的内容不同。劳动合同的内容约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劳动条件,职工完成的工作是整个劳动过程中的一部分,而劳务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并不一定为另一方当事人提供劳动条件。4、确定报酬的原则不同。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按照劳动的数量与质量给付劳动报酬,贯彻按劳分配原则;而在劳务合同中,劳动报酬一般是按等价有偿的原则付酬。
  5、保障不同。与劳务公司签订合同,法律法规不完善,很难保证劳动者的权益。

1、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是直接劳动关系;与劳务公司签订合同再派遣到用人单位工作,你与用人单位是派遣关系,不属于用人单位员工。

直接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表明你是属于该单位的正式员工,与劳务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等于你是劳务公司通过“劳务派遣”派遣用人单位工作的派遣员工,不算用人单位的正式员工,而是劳务公司的员工被派遣到用人单位的员工,待遇差别是比较大的

没有本质区别。
与劳务公司签的合同,表明你成为劳务公司的员工,劳务公司成为你的用人单位,注意不是用工单位。劳务公司应该给你缴纳社保,你派遣到用工单位承担工作。你的工资由劳务派遣单位发放。
与单位签订合同,你就直接成为单位的员工了。单位既是用人单位又是用工单位。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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