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纳社保及劳动合同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18:02:50
我06年到一家派出所工作,前期派出所未和我签订劳动合同,07年起签的合同,空白合同(时间期限不知)只让大家签名,合同未给个人一份。08年12月底又让大家签了一份合同,这次是和保安公司签的合同。同样只要求签上自己的名字,其余一概不填(时间期限不知)。1月初,派出所内分管保安工作的保安突然通知我说保安公司这个月未给我交社保,让我去保安公司写个说明,这个月社保个人认定不交,下个月仍由单位续交。如若个人坚持要求交社保,只能以个人名义交(自己掏钱)。询问得知是派出所某领导向保安公司提议的,具体原因不得而知。请问,派出所某领导在合同存续期间是否有权利向保安公司要求停交我的社保。如果,派出所和保安公司未提前通知我的前提下将我辞退,我应该向谁主张我的个人权利。
请问如果在这时将我辞退我该怎么办?能得到什么补偿?

您好!

①社会保险各单位是无权停缴的,是必须给在职职工履行的义务,随便停缴社会保险,等于落缴行为,也是应由单位补缴的,您自己无需自己掏钱。

②您既然与保安公司续签的合同,也就是说是和保安公司存在了事实劳动关系,这回的劳务责任就应和保安公司协商解决。如果说在未知情的情况下将您辞退的话,属于保安公司违约,应给予您经济补偿和补缴社会保险。经济补偿包括工资补偿和待通知金的补偿。

③若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您可到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社会保险稽查科进行投诉或到劳动局(所)进行仲裁。这种情况可以解决的。

1.没有权利停交你的社保,也没有权利要求你自己交

2.你的合同是跟保安公司签的,涉及到经济补偿金、补交社保这些,都是找保安公司,劳动仲裁的对象也是保安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