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合同及社保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18:05:27
您好,我是外地户口,在北京一单位工作12年,单位一直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给我办理社会保险。
请问:1、我与单位劳动关系是否可视为无固定期限合同?2、是否可要求单位补缴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或要求单位给与经济补偿?

1、不可视为无固定期限合同(自2008-01-01起如果单位一年以上未与你签定劳动合同的话,就可以视为已与你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可以要求单位补交12年来的社保(但比较难的),同时你也需要补交12年来的个人应缴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