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劳动合同补偿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02:0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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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没有补偿金。

但是如果公司在合同期间有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第三条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四条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这有个案例,看看
http://www.china.com.cn/law/txt/2008-01/20/content_9557862.htm

1、单位的做法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2、合同到期,单位不与你的父亲签订劳动合同,你父亲可以要求单位给予经济补偿,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标准为上年度平均工资】。

依据法条:《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