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急急~关于输液反应,了解法律的来~~~~~急急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07:46:15
我是一名医生,前天我科室一个病人由于输液反应,病情加重,事后家属情绪激动,非说是我们医生的责任,我们多次解释无果,病人非常不理解,因而拒绝交纳以后的医疗费用,并要求我们继续用药治疗!还多次找医院领导,我现在很头疼,希望了解法律的朋友给我说说这是我们的责任吗?我现在应该怎么做?怎么解释才能使事情圆满结束!
谢谢了!

这要看医疗过程中,医生是否存在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或过于自信的过失。如果不存在过失,家属无权拒绝缴纳医疗费用。如果存在过失,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造成严重后果,还有承担刑事责任。(医疗事故罪)

由于,医疗纠纷属于特殊侵权中的一种,举证责任倒置,所以,医院承担在医疗行为中无过失的举证责任,如果,医院举证不能,将承担败诉的结果。

具体在本案中,如果按照一般的医疗程序,医生询问过病人过敏史或进行必要的皮试后,病人仍然发生过敏反应,那么,医生不存在过失。但是,如果没有进行应当进行的询问或皮试,或者病人发生药物反应,医生或护士却没有采取应当采取的措施致使病人病情加重,那么,医生存在过失,当然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不过,医疗费用和赔偿侵权损失是两种不同的债,如果当事人自己合意私了,那么可以进行抵销,如果是在法院,就应当分开诉讼。

医疗费用是医疗合同之债,病人及家属不支付费用是违约行为,你们可以提出违约之诉。医疗侵权行为是侵权之债,医院不肯赔偿,病人可以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违约与侵权是完全不同的概念,不同的法律关系,不能抵销。因此,病人家属因为医院侵权而违约拒绝缴费是不能成立的。

正常的法律程序是病人缴费,医院治疗。同时,病人如果认为医院涉及侵权,可以自行提出民事侵权诉讼,由法院判决。

在实践中,你可以作为第三方劝病人先缴费,否则可能影响病人的用药和身体健康,如果确认确实存在医疗疏失,那么,病人家属则可以提起诉讼或再进行调解。拒绝缴费的结果可能导致医院停药或敷衍危害病人的身心健康。从法律角度,这也是两个法律关系。

法律上对于医疗事故的规定:
医疗事故罪,指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工作中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本罪具有如下构成要件:1,本罪客体是国家对医疗工作的管理秩序和就诊人的生命、健康权利。2,主体为医务人员;3,客观方面:首先,行为人在医疗护理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违反了医疗规章制度;其次,必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危害后果;4,主观方面为过失,即你不是故意的,如果是故意那就是故意杀人罪了。
满足以上4条可以定罪了。
本罪与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