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工裁员后的 补偿要怎么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0 19:31:29
我相信现在有很多人对这个问题并不陌生.
我想咨询一下,我是劳务派遣公司的(2007/12/14)日签1年的合同,到(2008/12/13)日结束,也就是金融危机来后,我以为自己会被用人公司裁掉,另我比较疑惑的是派遣公司让我再继续续签合同2年,(2008/12/14)-(2010/12/13)日结束,可是我的新合同才刚工作1个月多的时间用人公司却要把我裁掉.(2009/1/23)是最后的1天,还有点要补充的问题是,派遣公司和用人公司是三个月签一次,但是这一点我们根本不知道呀!这应该算是派遣公司对我们的隐瞒吧!在我有工作的时候交了各类保险金(失业金也交了1年多的时间)我们公司说之后要给我们1个月的最低工资做作为补偿.我想咨询像我这样的情况,我还可以享受到别的补偿吗?这个补偿是向用人公司索要还是向劳务派遣公司索要。我应该怎么保护自己的利益不被损害呢?谢谢

你最多能得到的是:1个月的工资做为经济补偿,由企业支付给派遣公司,派遣公司再支付给你。

这说明企业对你已经很不错了。

可现实上,即使你被企业开除,没有补偿也很正常,因为你与派遣公司没有解除劳动关系,也就是说你就像一件商品那样,顾客把你退回到厂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