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救!!!劳动合同咨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11:05:44
你好:
我想咨询一下,我是劳务派遣公司的(2007/12/14)日签1年的合同,到(2008/12/13)日结束,也就是金融危机来后,我以为自己会被用人公司裁掉,另我比较疑惑的是派遣公司让我再继续续签合同2年,(2008/12/14)-(2010/12/13)日结束,可是我的新合同才刚工作1个月多的时间用人公司却要把我裁掉.(2009/1/23)是最后的1天,还有点要补充的问题是,派遣公司和用人公司是三个月签一次,但是这一点我们根本不知道呀!这应该算是派遣公司对我们的隐瞒吧!在我有工作的时候交了各类保险金(失业金也交了1年多的时间)我们公司说之后要给我们1个月的最低工资做作为补偿.我想咨询像我这样的情况,我还可以享受到别的补偿吗?这个补偿是向用人公司索要还是向劳务派遣公司索要。我应该怎么保护自己的利益不被损害呢?

你如果留有新签劳动合同原件,以及公司的辞职信,可以送你那当地劳动保障厅的执法队投诉,而且失业金交了一年,可以去社保厅失业处咨询领取相关资料填写,培训后可以领四个月最低生活补助

如果你是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那么不是一个月最低工资作为补偿,应该按照工龄计算年限,一年一个月工资,是以劳动者上年度工资为准,你劳动合同跟谁签订的,补偿由谁支付,可向当地劳动保障局咨询。还有,如果你劳动合同跟派遣公司签,用人单位和派遣公司合同到期,不继续提供岗位,不影响你与派遣公司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当然,在派遣公司没找到新用人公司之前,事实上你仍然失业,就看你与派遣公司怎么约定这段时期的工资问题。现在的黑心公司太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