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协议的法律效应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14:25:46
我家是使用权房,现在有外地亲戚(知青退休返回户口),还有他们的女婿(他们女儿在大学毕业后,找到工作,就落户我们家),都想在我们家落户,因为担心有各种隐患有人提议写协议,如果协议写在三年内叫他们迁出去,还有不能在这里居住。如果协议签成,虽然可以说有凭有据,但是如果三年后他们没把户口迁出去,或者他们没能力买房,那可以起诉让他们强行迁出去吗?如果来居住的话,这张协议有效吗?可以不让居住吗?
如果对方说他没地方迁户口呢?法律会勒令迁出吗?还是回来庭外调解?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这里所谓的继续履行,具体讲就是要他们搬出你的住房。

你家房子的产权不属你?只是有使用权?这样的话你如果让别人居住,必须经过产权人的同意,在你们签的协议上签字盖章,这样协议才有效。协议到期你就可以让他搬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