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这种事医院有责任吗?要赔偿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3 12:11:39
我有个朋友生了个小孩,体温不升在医院治疗,朋友在用热水袋保暖过程中不小心将小腿烫伤了,面积是百分之五2度烫伤,请问这种事医院有责任吗?要赔偿吗?
是医生叫我朋友用热水袋的

医院有责任。病人在住院期间,治疗和护理措施应该由医护人员实施,具体用多少温度的水,应该由护士确认并完成这些工作,不能随便推给病人家属的。再就是二度的烧伤(烫伤在医学上也称为烧伤)分为浅二度和深二度,浅二度的烧伤伤处红润,有水泡,愈合后对皮肤和功能一般不会有什么影响,深二度的烧伤伤处苍白,愈合后可能有色素沉着和瘢痕。新生儿是很难护理的,医院实在不应该把工作推给家属。至于您想让医院承担责任,还要看烧伤对小孩的影响,再就是举证的问题,虽然是举证责任倒置,但医院极有可能说用热水袋是家属的个人行为,很难打官司的。不妨先去找一下院领导,医院应该会处分当班的医生和护士,给您一个解决问题的建议,实在不行了再去打官司。和医院打官司得耗得起时间精力和金钱。希望上述观点对您有所帮助,祝您朋友的孩子早日康复。

  烧伤的严重程度取决于受伤组织的范围和深度,烧伤深度可分为Ⅰ度、Ⅱ度和Ⅲ度。
  Ⅰ度烧伤损伤最轻。烧伤皮肤发红、疼痛、明显触痛、有渗出或水肿。轻压受伤部位时局部变白,但没有水疱。
  Ⅱ度烧伤损伤较深。皮肤水疱。水疱底部呈红色或白色,充满了清澈、粘稠的液体。触痛敏感,压迫时变白。
  Ⅲ度烧伤损伤最深。烧伤表面可以发白、变软或者呈黑色、炭化皮革状。由于被烧皮肤变得苍白,在白皮肤人中常被误认为正常皮肤,但压迫时不再变色。破坏的红细胞可使烧伤局部皮肤呈鲜红色,偶尔有水疱,烧伤区的毛发很容易拔出,感觉减退。Ⅲ度烧伤区域一般没有痛觉。因为皮肤的神经末梢被破坏。

如是你朋友自己弄伤宝宝的话,那医院应该没有议务负责.
如果是医护人员因个人疏忽造成的,医院是有责任的.还有就是看成度如何,如果不能恢复的,给孩子以后造成影响的,应该要求医院赔偿.
新生儿的皮肤太薄,在用药,热水之类的要特别注意.
祝宝宝身体健康,新年快乐.

如是你朋友自己弄伤宝宝的话,那医院应该没有议务负责.
如果是医护人员因个人疏忽造成的,医院是有责任的.还有就是看成度如何,如果不能恢复的,给孩子以后造成影响的,应该要求医院赔偿. ---同时是医生让你朋友用热水袋的,如本身这种方法不对,医院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如方法得当,只是你朋友个人疏忽造成的,那医院就可能没得赔了~
新生儿的皮肤太薄,在用药,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