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养与收养的问题,请法律界专家指点。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2 08:36:31
我的一个远房亲戚说他们村(锦州)有一家想把刚出生的小孩送养(他家已经有3个孩子了)。我有意收养,我自己的孩子是08年6月的。我是大连的集体户口,无房。我的孩子与我在一个户口上,我爱人户口是河北的。请问我们这样可以去收养这个孩子么?具体怎么办理?

你的条件不符合收养的规定:《收养法》第六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先不说你是否年满30周岁,主要是你有子女不符合规定。
http://baike.baidu.com/view/102892.htm
这个网址是收养法的具体内容,你看一下吧

“收养”是法律概念,你们要按照收养法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送养”是一种通俗的说法,即A将B送给C来养,不一定是履行了“收养”手续的。
你要收养,要找你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咨询办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