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法律界的朋友解答我的欠款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2 20:22:33
2002年我借给儿子和儿媳妇11万元购买儿媳妇家的房子,当时立下借据写着儿子和儿媳妇向我借款11万.下面是分期付款的情况,有还款日期,还款额,收款人签名,还款人签名.
2004年由于房子不够用,我买下了我邻居的旧房子给儿子和媳妇居住,房子的名字用我的名字购买.住进去前,我儿子和媳妇给我2万元让我帮忙他们搞装修,当时没有立下任何文字的东西.装修好后,儿子和媳妇搬进旁边的房子居住.
现在儿子和媳妇离婚,在离婚的判决中,法院认为给我儿子和媳妇给我的装修2万元是已经归还我的钱,我觉得很冤枉,这钱明明就是花在他们住的房子里的装修的钱.法院怎么能这样判呢/ 请法律高手指点

我想您是说当您向法院提出返还11万元借款的时候,法院因为您的儿子和儿媳给了你2万元装修款而认为这2万元钱是已经返还了的,应返还的借款只有9万,对吧?

您瞧,您当时买那套邻居的房子登记的就是您的名字,而现在您的儿子和儿媳给了您2万元去装修这套旧房子,自然装修的就是您名下的这套旧房子,也就是说这2万元是您花在了自己的财产上。因而法院有充分的理由可以认定您的儿子和儿媳给了您2万元。所以这2万元法院认为是返还了的。

没办法 哪女地 保证给法官钱了